(2021.02.10)
令和3年1月14日决定
令和3年2月4日改定
岐阜县新冠病毒感染症对策本部
紧急事态对策(摘要)
对经营人员的要求
(1) 对遵守餐饮业营业指导方针的请求
・ 特别是,对于未提出预防感染手册的"有接待服务的饮食店",会要求停止营业。
・对发生了集体感染的店铺,在要求停止营业的同时,还会实施现场调查。在进行预防对策指导后,检查预防感染手册(再次提交)。
・此外,对外国人酒吧等发生集体感染的地区,会进行抽样调查(从业人员的病毒检查)。
(2)对餐饮业的缩短营业时间的要求
【2月8日(周一)~3月7日(周日)】 ・对象:饮食店(不论有没有酒水的提供) ・条件:期間内,营业时间缩短至20:00, 并且,酒水的提供时间为11:00-19:00 ・协助金:28天内全部满足条件的店铺,每个店铺支付168万日元 ※ 需取得「实施新型冠状病毒对策店铺专用贴纸」。 ※ 上述期间内政府的基本对策方针发生变化时,可能会有请求时间的缩短,协助金额发生变动等情况。 |
<以下内容与1月14日发出的"紧急事态对策"相同>
(3) 活动举行等的限制
・无论室内还是室外,都要控制在5,000人以下。
・在上述条件下,室内的人数要控制在规定容纳人数的50%以内。
・举行时间缩短到20:00。
(4) 推动其他业界缩短营业时间
・对象:餐饮业以外的特措法第11条规定的其他设施
(学校,幼儿园,销售生活必须品的场所,经营生活必需的服务的场所等除外)
・内容:营业时间缩短到20:00,且酒水提供时间限制在11:00-19:00
・对象设施:
设施 |
实施内容 |
运动设施,游乐园 |
・营业时间缩短到20:00,酒水的提供到19:00 ・人数上限5,000人、并且、收容率在50%以下 |
剧场,体育中心,电影院,表演场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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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会场所,礼堂,展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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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物馆,美术馆,图书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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宾馆酒店,旅馆民宿(仅限于用于集会的场所。) ※特措法规定的需要缩短营业时间的设施除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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娱乐设施(没得到食品卫生法的饮食营业许可的设施。) |
・营业时间缩短到20:00,酒水的提供到19:00 |
超过1,000㎡的商铺(生活必需物资除外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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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过1,000㎡的服务业商铺(生活必需服务除外。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