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紧急事态对策(摘要) 对经营人员的要求(令和3年2月4日改定)

令和3年1月14日决定

令和3年2月4日改定

岐阜县新冠病毒感染症对策本部

 

紧急事态对策(摘要)

 

 

对经营人员的要求

(1) 对遵守餐饮业营业指导方针的请求

・ 特别是,对于未提出预防感染手册的"有接待服务的饮食店",会要求停止营业。 

・对发生了集体感染的店铺,在要求停止营业的同时,还会实施现场调查。在进行预防对策指导后,检查预防感染手册(再次提交)。

・此外,对外国人酒吧等发生集体感染的地区,会进行抽样调查(从业人员的病毒检查)。

 

(2)对餐饮业的缩短营业时间的要求

【2月8日(周一)~3月7日(周日)】

・对象:饮食店(不论有没有酒水的提供)

・条件:期間内,营业时间缩短至20:00,

并且,酒水的提供时间为11:00-19:00

・协助金:28天内全部满足条件的店铺,每个店铺支付168万日元

※ 需取得「实施新型冠状病毒对策店铺专用贴纸」。

※ 上述期间内政府的基本对策方针发生变化时,可能会有请求时间的缩短,协助金额发生变动等情况。 

 

<以下内容与1月14日发出的"紧急事态对策"相同>

 

 (3) 活动举行等的限制

・无论室内还是室外,都要控制在5,000人以下。

・在上述条件下,室内的人数要控制在规定容纳人数的50%以内。

・举行时间缩短到20:00。

 

(4) 推动其他业界缩短营业时间

・对象:餐饮业以外的特措法第11条规定的其他设施

      (学校,幼儿园,销售生活必须品的场所,经营生活必需的服务的场所等除外)

・内容:营业时间缩短到20:00,且酒水提供时间限制在11:00-19:00

・对象设施:

设施

实施内容

运动设施,游乐园

・营业时间缩短到20:00,酒水的提供到19:00

・人数上限5,000人、并且、收容率在50%以下

剧场,体育中心,电影院,表演场所

集会场所,礼堂,展馆

博物馆,美术馆,图书馆

宾馆酒店,旅馆民宿(仅限于用于集会的场所。)

※特措法规定的需要缩短营业时间的设施除外

娱乐设施(没得到食品卫生法的饮食营业许可的设施。)

・营业时间缩短到20:00,酒水的提供到19:00

超过1,000㎡的商铺(生活必需物资除外。)

超过1,000㎡的服务业商铺(生活必需服务除外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