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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第四波"应急措施 (摘录自"要求缩短餐馆等营业时间")

"第四波"急措施

(摘自"要求短餐营业时间")

令和3年4月23日決定

岐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对策本部

・根据《特措施法》第24条第9款,要求店等营业时间

 

・对象业种:①饮食店

      ・饮食店(包括居酒屋)、咖啡店 等        

      ②游乐设施等

      ・根据《食品卫生法》获得营业执照的酒吧,卡拉OK等店铺 

・请求内容:将营业时间从5:00开始20:00结束

             (酒的供应时间为11:00至19:00)       

・对象地区:考虑以下9个城市的突变株和新感染者的发生状况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岐阜市、大垣市、多治见市、关市、美浓加茂市、

       土岐市、各务原市、可儿市、瑞穗市、

・请求期间:从4月26日(星期一)至5月11日(星期二)(16天)

・补助金:每天的金额如下。

中小企业一个店铺:2.5万日元至7.5万日元

大公司:一天销量的减少部分x 0.4

(补助上限20万日元。中小企业也可以选择)

 ※全期间时间缩短实施的情况才能支付。

※但是,也可以从27日和28日开始。

  在这种情况下,付款金额不是15天是14天。

对于其他业种也请求时间缩短等协助

 

・对象业种及请求内容

对象业种

请求内容

运动设施,游乐园

・缩短营业时间

从5:00到20:00

(酒类的供应时间为11:00至19:00)

・人数上限为5,000,使用率要求为50%或以下。

剧院,观影厅,电影院或剧院

礼堂或公众馆,展览馆

博物馆,博物馆或图书馆

旅馆或旅馆(仅限于用于会议的部分)

娱乐设施(根据食品卫生法未获得餐厅营业执照的设施)

出售商品超过1,000平方米(不包括日用品)的商店

・缩短营业时间

从5:00到20:00

(酒类的供应时间为11:00至19:00)

经营着超过1,000平方米的服务业的商店(不包括日用品服务业)

・申请期间:从4月26日(星期一)至5月11日(星期二)(16天)

・对象区域:与餐厅等对象区域相同